法定空地,不可免徵地價稅

發佈時間: 2003-09-09 14:15:12
LINE-SHARE FB-SHARE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無償提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免繳納地價稅,但是如果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則不予免繳。 一般在建築房屋時,因受限於建蔽率的規定,須預留若干法定空地,有些人把這些法定空地留做屋後的防火巷或做房屋門前的通路巷道使用,以為只要是供公共通行使用的巷道,都可以減免地價稅,其實不然,將法定空地做為防火巷或是為了方便進出而做為通道或通行巷道使用,是不符合減免地價稅的規定。但若不是法定空地之土地,經查明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使用,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每年九月二十二日前向土地所在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核無誤後,則自當年度起開始減免地價稅,且在減免原因消滅前,不用每年提出申請。但是如果民眾超過當年九月二十二日以後才申請者,則從次年開始減免地價稅了。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