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仲介未加入公會 開罰

發佈時間: 2003-07-23 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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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仲介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新法三年級衝期早在去年二月屆滿,經近一年半的勸導,台中市政府十八日終於開罰第一張罰單,且採最高罰三十萬元,這也是中部五縣市,開罰的第一張相關罰單。 目前台中市申請許可的不動產仲介公司有三百三十家,只有一百六十五家依規定加入不動仲介經紀商業同業公會,其他都還在觀望,市府地政局呼籲業者,儘早加入公會,以免受罰,另外,還有許多業者甚至沒有申請許可,依法也會受罰。 地政局局長曾國鈞表示,所以那麼多業者至今未加入公會,主要是這幾年房地產不是很景氣,加入公會要繳交25萬元保證金,合不合理?曾國均表示,當初立院審查條例時,立法旨意是考量部分仲介業良莠不齊,應該加入公會管理,這項保證金收取的用途,是在消費者與仲介業者發生買賣爭議時,如果消費者財務遭到不當損失,可以以這項經費支付賠償。 這家被罰的會商不動產仲介,只是一家兩人的小公司,業者收到罰單,沒有抱怨,只是很哀愁,目前地政局還對另一家公司完成蒐證,也將開罰。目前全台中市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的房地產仲介,有一百六十五家,如果加計連許可都未申請的業者,數字會更多,為什麼只找到了這兩家?地政局說,聯合稽查小組要逐一調查、還要蒐證,必須查到業者確實有營業,部分業者就是向稽查人員表示,早就沒營業了,只是掛的招牌還沒拆掉而已。 地政局說,由於這項處罰不輕,市府開罰單要做得很審慎,之前市府沒有較積極的動作,不過後續會相當積極,業者不要再觀望。依規定,經營房地產仲介業者要加入公會始得營業,否則處可以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地政局說,所以法令緩衝期過了一年半才開鍘,主要也是考量經濟不景氣,大家生意也不好做,但法令實施了,合法申請入會的業者也應該受到公平對待,違法的都不罰,很難對守法者交代,所以採取最高罰,有殺雞儆猴的意味。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