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 可申請扣抵或退稅

發佈時間: 2003-05-23 16: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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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指出,雖然最近幾年房地產市場低迷不振,但有能力換屋民眾仍然不少,政府為鼓勵民眾買房子,提出『重購退稅』的政策獎勵。只要是『新屋買價高於舊屋售價』、『換屋行為兩年內完成』、『房屋完全供自住使用』,都可向國稅局申請扣抵或退稅,千萬不要放棄難得節稅機會。 官員表示,翻開稅法相關規定,能扣抵甚至是退還稅金的條款,可說是少之又少。但重購退稅不但可直接抵繳當年度應納稅,超過部份甚至可申請退還,相當划算。根據國稅局的縱所稅審查經驗,有很多納稅人都不曉得這項節稅規定,平白多繳不少稅款,相當可惜。 所得稅第17條之2規定,納稅人因出售自用住宅所多繳的綜合所得稅額,若在移轉兩年內,重新購買工自用住宅的房屋,且新屋價格超過舊屋價格者,可在購買新屋的年度中,從應納稅中扣除或退還。官員強調,重購退稅的規定相當划算,但卻常被納稅人忽視,切莫讓權利睡著了!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