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造假逃稅 房客房東都觸法

發佈時間: 2003-05-17 12: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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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15日表示,房東和房客串通訂定假房租契約,以低報租金、押金,讓房東逃漏租賃所得稅,如被查獲,房東會被要求補稅及處罰,雙方也將因觸法被判處徒刑。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某房東將房屋出租給房客,每月租金為八萬六千元,押金六十萬元。房東為逃漏租賃所得稅,和房客訂定另一份假租約,低報租金為二萬二千元,押金二十萬元。此一房東和房客以相同手法續約二年,第三年到期後不再續約,房東意圖侵占房客押金,向房客提出假契約,主張只願返還押金二十萬元,房客憤而向法院提出告訴。 承辦法官將相關資料送至國稅局,調查後發現確有其事,因此向房東補徵稅款三十五萬元,裁處罰鍰。另外,因為房東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違反稅捐稽徵法規定,被法院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而房客幫他人逃漏稅捐,則被處四個月有期徒刑。 台北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不要貪小便宜誤觸法律,否則不但會被裁處罰鍰還會遭判刑,得不償失。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